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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离婚财产纠纷案

时间:2026-05-21 16:44:57 点击:184

【基本案情】

我方当事人与男方自由恋爱并结婚,2024年年初当事人经朋友告知男方出轨自己经营的家具建材店铺的员工,且据当事人所知第三者与当事人同住在同一个小区。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办理立案,在立案审核通过后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前(当事人缴纳诉讼费前),因当事人提供关键的线索,男方几乎每天晚上六点至八点的时间都会出门声称锻炼,当事人怀疑这两个小时的时间就是男方和第三者密会的时间,故律师先后多次前往当事人与第三人同在的小区,以"找狗”的名义陪当事人查看第三人居住的楼栋电梯的监控录像,终于在第三次前往查看时获悉到男方和第三人在电梯内亲密拥吻的录像。因物业不同意拷贝该录像,律师进行拍照取证。并要求物业公司保留录像内容,如若删除要求负责。随后巴南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律师即刻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可能开房的地点邮寄相关的调查令申请书,同时附上男女双方亲密拥吻的照片,以初步证实其二人的不正当关系,达到开调查令的结果。随后巴南区人民法院开具调查令,律师先后前往资阳、巴南等地查询开房记录。重庆当地的公安局十分警惕,不同意调取开房记录,但是四川资阳公安局同意调取,终于律师获得其二人的开房记录。同时,律师申请法院调取男方的微信账单,以查证其二人的微信所有往来记录,查看有无相关"520”、"1314”等特殊金额的转账,更加证实了二人的不正当男女关系。

2024年10月24日正式开庭,男方对当事人所提供的所有证据勉强狡辩,最终无奈承认是第三者勾引自己。因针对离婚财产等相关内容包含个体工商户以及无证房屋的分割,当事人最终还是选择了和男方调解,最终二人当日调解离婚,当事人的诉求得以快速实现。

3.关键胜诉因素分析录、微信账单。

证据充分性:先后在取证上取得重大成果,如亲密拥吻的照片、开房记

诉讼策略:开房记录难得,当事人委托的诉求就是查询开房记录,正式立案前律师从未告知当事人该等调查令法官不能开具,而是先取得初步

证据,以图在法官处取得调查令。

【裁判结果】

共同财产九龙坡区某某经营部由原告经营,经营部里的家具、房租、押金折价14万元以及该家具经营部的营业收入26万元,银行定期存款105万元及到期利息10万元:共计155万元,由原告分得93万元,被告分得62万元。此款原告定于2024年10月31日前支付被告6万元,定于2026年1月30日前支付被告56万元;

上述裁判已于2024年10月24日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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