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首页 >> 典型案例 >> 劳动工伤

梁某某与四川省某某建筑工程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例

时间:2026-05-12 17:24:17 点击:1

【基本案情】

原告梁某某与被告四川省中江某某程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原告梁某某在被告承包的隧道工地工作时受伤,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被告辩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并非被告员工。

【裁判结果】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渝 0110 民初 10429 号民事判决:

确认原告梁某某与被告四川省某某工程公司从 2016 年 3 月 27 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案件受理费 10 元,由被告四川省中某某程公司负担,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律师

  电 话:400-0230-636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88号环球金融中心写字楼16-1-02,16-1-03

重庆展瑞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XML地图 渝ICP备20260104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