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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女士因涉嫌介绍卖淫罪刑事辩护案

时间:2026-05-13 11:31:43 点击:123

【基本案情】

被不起诉人傅女士,因涉嫌介绍卖淫罪,2024年8月9日被重庆市陵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25年3月18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裁判结果】

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重庆市陵区公安局认定傅女士构成介绍卖淫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傅女士不起诉。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存疑不诉”案件,深刻体现了刑事司法中“证据裁判”与“疑罪从无”原则的价值。

作为辩护人,我们始终聚焦于主观明知的证明困境:

法律层面,介绍卖淫罪的成立需以明知对方系未成年人为要件(《刑法》第359条+两高解释)。本案中,检察机关严格审查了“明知”的推定基础,否定了仅凭职业环境或偶然接触即认定主观故意的逻辑,彰显了司法理性。

证据层面,在缺乏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当事人关于“认知能力受限”的辩解(浓妆、成熟打扮干扰年龄判断)与证人证言形成印证,成功构建合理怀疑。这警示办案机关: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不能简化证明标准。

反思与启示:涉未成年人案件易引发道德预判,但司法者仍须坚守证据底线。本案中,经律师跟检察官沟通后,检察官顶住压力两次退查,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值得敬佩。辩护工作的核心在于精准瓦解控方证据体系。我们通过细节比对(如两次介绍行为的知情程度差异)、生活经验论证(酒吧从业者的辨识困境),将“存疑”转化为“无罪”,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此案再次印证:刑辩律师的使命不仅是追求个案正义,更是守护程序公正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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