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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离婚案

时间:2026-05-13 09:50:26 点击:174

【基本案情】

本案系委托人刘女士起诉离婚,且被告缺席审理,委托人所能提供证明家暴事实的证据亦不充分,开庭当日,在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做庭前准备阶段,主办律师刻意在承办法官面前沟通确认委托人与其次子前的人身安全情况,并叮嘱委托人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其租住地址,避免被告知晓后上门行凶,初步让承办法官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庭审过程中,主办律师再三向法庭陈述并强调了委托人之所以结婚将近三十年仍坚持起诉离婚想要解决的并非双方的情感问题,而是委托人与家人的人身安全问题,并当庭向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要求受理法院向委托人租住地公安机关发送函件要求加强对委托人人身安全的关注和保护,以此向承办法官不停施加心理压力,使其确信被告!能长期对委托人实施家暴且委托人面临着现实紧迫的人身安全危险,若判决不准离婚可能会因此发生恶性事件。

【裁判结果】

刘女士离婚纠纷一案,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已作出民事判决书,准予双方离婚。该民事判决书已于20250529日发生法律效力。兹证明,刘女士与其丈夫的婚姻关系已自该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解除。

上述裁判已于2025年7月15日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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