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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鑫陈向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

时间:2026-05-13 11:31:43 点击:124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以 “联通 4G” 项目为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要求参与者缴纳会费成为会员,按层级获取返利。两人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 40 余人,层级达 3 层以上,收取传销资金 90 余万元,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李某某主动投案自首,二人均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裁判结果】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渝 0110 刑初 28 号刑事判决:

被告人李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0 元;

被告人陈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0 元; (缓刑考验期限,均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对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余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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