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因网络语音直播矛盾相约斗殴。斗殴过程中,陈某某使用水果刀将张某某刺成重伤二级;张某某则与他人将陈某某打成轻微伤。案发后,二人均经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陈某某积极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公诉机关指控陈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某构成聚众斗殴罪。
【裁判结果】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渝 0110 刑初 746 号刑事判决:
被告人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张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