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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癌症却被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拒赔、解约!律师助她推翻“霸王条款”,全额获赔12万案例

时间:2026-05-21 16:16:37 点击:112

确诊癌症却被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拒赔、解约!律师助她推翻“霸王条款”,全额获赔12万

“买了保险,生病时却被拒赔。我以为大公司斗不过,没想到法律给了我公道。”——当事人潘某

一场病,让年轻妈妈跌入绝望

潘某,重庆酉阳的一位年轻妈妈。从2022年起,她每年在手机上续保某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主险40万,附加轻度疾病保险12万。她按时缴费,从未想过这份保障会在最需要时变成一纸空文。

2024年7月,潘某确诊甲状腺恶性肿瘤(I期)。当她提交理赔申请后,等来的却是一份《拒赔通知书》和《解除合同通知书》。

保险公司理由:“你首次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在其他公司的重疾险累计保额已超70万,我们解除全部三份合同,一分不赔!

潘某懵了。她确实买过其他重疾险,但保额30万(加上该公司的40万共70万,刚好踩线)。另一份是医疗险,不属于重疾险。投保时手机页面弹出一长串告知,她快速点了“全部为否”,根本没注意到那条关于“累计保额70万”的询问。

“我只是普通人,密密麻麻的条款看不懂。保险公司从没打电话问过我,凭什么事后全怪我?”

律师出击:三个突破口扭转乾坤

重庆展瑞律师事务所,华溪律师接手后,迅速锁定三大关键点:

突破口一:2024年续保时,保险公司根本没再问!

法律规定,投保人告知义务以保险人主动询问为前提。2024年的续保合同是一份全新合同,保险公司只是复制了2022年的旧告知内容,既没有重新询问,也没有让潘某重新确认。你连问都没问,凭什么说别人“未如实告知”?

突破口二:累计保额是否达标?保险公司自己说不清

法庭上,法官要求保险公司说明:如果当时选择“部分是”会怎样?拒保还是加费?保险公司答“不清楚”,庭后也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连自己的核保规则都说不清,凭什么认定“足以影响承保”?

突破口三:潘某没有故意,也无重大过失

潘某在手机上快速操作,难以注意到细小条款。这既不构成“故意隐瞒”,也算不上“重大过失”。更何况她购买的其他保险保额合理,根本不影响保险公司的风险判断。

法院判决:解约无效,必须赔付!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渝0103民初43406号判决:

1. 确认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无效;

2. 保险公司支付潘某轻度疾病保险金12万元。

法院明确指出:2024年续保时保险公司未主动询问,潘某无主动告知义务;以“未如实告知”解约拒赔,缺乏法律依据。

律师感言:

华溪律师表示:本案折射出保险行业“宽进严出”的弊病——投保时让消费者快速点“确认”,理赔时却逐字抠条款拒赔。消费者请注意:如果保险公司续保时没有重新询问,你完全有权利说“不”。法律是你最坚强的后盾。

遭遇无理拒赔?不要沉默。重庆展瑞律师事务所,为您讨回公道!

(基于真实案例(2024)0103民初43406号及当事人陈述,已做隐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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