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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某生态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诉某农业公司、韦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时间:2026-05-21 10:32:01 点击:113

高台县某生态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诉某农业公司、韦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号:(2024)渝0235民初4693号

审理法院: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李响(重庆展瑞律师事务所)


一、案情简介:一场让农民兄弟“寒了心”的违约


2022年春,一家地处甘肃偏远县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怀揣着对丰收的期盼,与某农业公司及技术人员韦某签订了《农作物种子收购合同》。约定合作社制种690亩,公司按每亩3900元兜底收购,并按播种、去雄、收获等节点分期付款,承诺在2022年底前结清全部款项。


合作社的农民们起早贪黑,在土地上倾注了全部心血。然而,等来的不是承诺的回报,而是一次又一次的失望——公司不仅迟迟不按约定付款,甚至在收获之后,以“种子检验不合格”为由拒绝收购。更让人绝望的是,这家公司随后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公司破产了,钱还能要回来吗?”这是压在每一位社员心上的一块巨石。


截至起诉时,公司仅支付了32万元,剩余237.1万元制种款分文未付。这笔钱,关乎几十户农民的生计,关乎一个合作社的生死存亡。


二、争议焦点:破产就能“赖账”吗?


1. 种子到底合不合格?农民有没有过错?


2. 公司破产了,欠下的制种款还用不用还?


3. 农民请律师打官司的费用,能不能让对方承担?


三、代理意见:讲法理,更讲良心


面对一家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李响律师没有退缩。在法庭上,他掷地有声地指出:


· “种子不合格,不能怪农民。”

制种用的亲本、技术管理都是公司及其技术人员提供的。公司既拿不出证据证明农民有过错,反而自己先违约——未按时付款,导致农民没钱买农资、错过了最佳管理时机。谁先违约,谁就该负责。


· “破产不是‘免债牌’。”

公司可以经营不下去,但欠农民的血汗钱,不能不还。已经发生的制种款债务,依法应当清偿。


· “律师费,也是违约造成的损失。”

合同白纸黑字写着:违约方要赔偿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公司违约逼着农民打官司,这笔律师费,理应由公司承担。


四、裁判结果:正义没有缺席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


1. 被告某农业公司支付原告制种款2,371,000元;


2. 自2023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3.65%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3. 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6,000元;


4. 驳回对被告韦某的诉讼请求(韦某系职务行为)。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合作社负责人的眼眶红了。 这笔钱,终于有了着落。


五、典型意义:让农民兄弟相信法律的力量


这个案子,不仅仅是一份胜诉判决,更是一次温暖的法治守护。


它告诉我们:


· 那些把责任推给农民、用“质量不合格”当借口的收购方,法律不会纵容;


· 那些以为“破产了就能赖账”的企业,法院不会放过;


· 那些为了维权而付出的律师费,违约方照样要赔。


每一位辛勤耕作的农民,都值得被公平对待。每一份合法签订的合同,都应当被认真履行。 李响律师用专业和坚持,为远在千里之外的农民兄弟讨回了公道。这,就是法律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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