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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

时间:2017-06-06 08:24:30 点击:109

【基本案情】

案件主体与争议类型 原告为重庆市粮屹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为重庆搏渝商贸有限公司、刘某(自然人),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由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受理(案号:(2025) 渝 0119 民初 XXX 号)。

交易背景与欠款事实 原、被告于 2022 年 11 月达成供货协议,原告自 202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3 月向被告指定网点配送货物,主张供货总金额 689449 元,已开具发票 981389 元,被告已付款 523100 元,尚欠货款 166349 元。被告抗辩实际供货金额为 642862 元,已付款 533100 元,且原告承诺支付 30000 元居间费,实际欠款仅 74000 元,双方对欠款金额、逾期利息约定存在争议。

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166349 元;

判令被告自 2023 年 3 月 30 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付清之日;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主体情况 被告刘某系重庆搏渝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之配偶,共同委托律师应诉,双方对欠款事实、金额及利息存在较大争议。

【裁判结果】

调解核心协议内容

被告重庆搏渝商贸有限公司、刘某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前支付原告货款85000 元(已当庭支付),款项支付后,双方债权债务纠纷全部终止,原告不再就本案主张任何权利。

原告自愿放弃其他全部诉讼请求(包括剩余货款差额、逾期付款利息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813.49 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调解效力与法律效果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该调解书经法院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就买卖合同项下的货款、利息等争议一次性解决,被告支付约定款项后,原告不得再就同一交易事实向被告主张任何权利。

程序终结 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案件以调解方式终结,不再进行后续审理或判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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