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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开设赌场罪案件

时间:2026-05-13 11:31:43 点击:123

【基本案情】

被告人高某某以网络赌博平台代理的身份,注册多个账号发展会员并接受投注,从中非法获利约 15 万元。其在侦查阶段自动投案,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但未及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系累犯。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开设赌场罪,认为其属情节严重,建议判处五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辩护人提出其系从犯、有坦白情节、积极退赃,请求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 0704 刑初 147 号刑事判决:

被告人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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