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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清华大酒楼有限责任公司与杨林,重庆市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时间:2026-06-01 14:24:02 点击:112

【基本案情】

原告某某大酒楼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某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杨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1 年,原告与案外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承租案涉房屋。后被告及案外人因公司合并、变更等原因,实际承接了案涉房屋的权利义务。原告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后,被告方自 2019 年起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截至 2021 年欠付租金及违约金合计 2411241.04 元。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付租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被告辩称原告主体不适格、合同已终止,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裁判结果】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渝 0103 民初 10864 号民事判决: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 2411241.04 元,并支付以 2411241.04 元为基数,自 2020 6 20 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50% 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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